北京時間 1 月 9 日晚間消息,韓國最高法院周三裁定,三星電子必須要繳納 15 億韓元(約合 134 萬美元)的公司稅。
這場訴訟源于 2010 年的一項專利授權協議。當時,三星電子與總部位于美國的全球 IP 管理公司 IntellectualVentures 達成了一項價值 3.7 億美元的專利授權協議。
據 IntellectualVentures 稱,與三星電子簽署該協議的是其愛爾蘭子公司 IVIL。因此,三星電子有權享受韓國與愛爾蘭稅收協定中的公司稅豁免條款。
但韓國稅務官員認為,IntellectualVentures 設立愛爾蘭子公司 IVIL 的目的就是為了避稅,因此對三星電子開出了 706 億韓元的稅單。
隨后,三星電子向法庭提起訴訟,要求享受公司稅豁免權。最初,韓國低級法院支持了三星電子的該訴求,但后來被上訴法院推翻,要求三星承擔全部 706 億韓元的稅款。
今日,最高法院部分地支持上訴法院的裁定,認為三星只應承擔其中的 15 億韓元的公司稅。